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54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共设置7个一级类别和19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
(二)编排体系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获取方式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附件一)。
2、公开形式
①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yus.com/ 、“阳光江北”政务新媒体平台。
②《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③现场查阅点:江北区共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第九医院、区老年大学以及所有街道(镇)的办事大厅、部分社区乃至村,以及试点街道(镇)卫生服务中心设立24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栏目获取各查阅点的具体方位信息。
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信息科。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填写《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0)下载,也可在江北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信息科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0);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信息科,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③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江北区政府办公室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江北区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6、收费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7、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见附件三)
8、依申请公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1号楼113、118室;
联系电话: 0574—89186793;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信息科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
科室负责人:袁泉
联系电话: 0574—89186793;
传 真: 0574—89385778;
电子邮箱: qzfb@nbjb.gov.cn
办公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公交乘坐:
13路、521路、819路、908路(西草马路站下);
337路、339路、516路、6路、363路(清河宾馆站下);
16号、17路、303路(北岸琴森站下)
五、附件
1、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详细分类.doc
2、宁波市江北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3、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